|
|
|
 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訪客
IP:54.208.73.179 |
|
|
|
|
|
今日:18 人 昨日:55 人 訪客總數:128420
|
|
|
 |
| |
|
花蓮縣環境教育交流網 首頁 / 討論區 / 請問考評總成績最後一名,且分數低於65分:校長、主辦人員及協辦人員各申誡一次,這是依據哪一條法規的規定
請問考評總成績最後一名,且分數低於65分:校長、主辦人員及協辦人員各申誡一次,這是依據哪一條法規的規定 |
回應 |
一、依據104年度本縣環境教育輔導辦理「訪評輔導活動」實施計畫辦理。
二、環境教育輔導線上考評日前聘請委員,於5月4日至5月11日於線上針對各校上傳之環境教育成果進行訪評作業,請各校於5月11日至17日,計7日內依委員意見補件上傳。
三、綜閱各校上傳資料,尚有諸多項目空白闕如、超連結錯誤、無法顯示資料、上傳若干年前舊資料等等缺失,請各校務必再度檢視修正。
四、本案將於104年5月18至21日線上複評後,依據考評之結果擇優獎勵並於5月27日另案邀請學校召開檢討會。
五、節錄本案部分獎勵、輔導及督導方式如下:
(一)特優(90分以上,至多不超過總校數5﹪):校長、承辦人員嘉獎二次,協辦工作人員2人嘉獎一次。
(二)優等(85分-89分,至多不超過總校數15﹪):校長、承辦人員嘉獎一次,協辦工作人員1人獎狀一張。
(三)甲等(80分-84分):不予敘獎
(四)乙等(70分-79分):不予敘獎並需提供書面改進方案或意見。
(五)丙等(未滿70分):不予敘獎,並需提供書面改進方案或意見。考評總成績最後一名,且分數低於65分:校長、主辦人員及協辦人員各申誡一次,並為下年度環境教育輔導團加強辦理輔導之重點學校。
六、檢附「環境教育自評表線上系統補件操作說明」及「104年度花蓮縣環境教育輔導辦理訪評輔導活動實施計畫」各1份供參。 |
|
|
留啟民 |
|
回應內容 |
回應者 |
|
--本文已於2020/5/8 下午 01:30:44由召集人刪除-- |
|
2020/5/8 PM 01:29:56 / 10.100.86.64 |
|
|
張鑫聖 |
|